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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综合、分析全区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有关会议、活动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有关文件文稿起草、公文处理、信息综合、档案管理和议案、建议、提案处理等工作;负责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工作等;负责委机关党的建设、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和党员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和制度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机关、乡镇、街道、部门纪(工)委有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与管理工作等;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处置及纪律审查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职务犯罪预防的宣传教育,网络舆情信息和网上舆论引导,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委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委机关中心组理论学习筹备与服务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综合协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受理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及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管理权限受理不服党纪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网络举报的受理处置工作;负责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干部问题线索;统一受理巡视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区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

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三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执行党章和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等情况;对监督发现的问题采取谈话函询、实施问责、制发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通报曝光、记入干部廉政档案等方式进行处置等;负责对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等党组织和区管干部的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置建议;负责对区直单位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进行依法调查并提出处置建议等。

案件审理室(政研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及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移送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党员、监察对象的申诉案件,报批、备案或征求意见的案件;承办对不起诉决定的复议事项;起草、修订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立法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等;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职务违法犯罪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

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主要职责:(一)强化监督职责。派驻机构是区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区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区纪委监委负责。通过监督驻在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及时准确发现问题,有效发挥“探头”作用;通过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督促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督促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 (二)深化政治监督。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履行政治监督首责,聚焦主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强化政治监督,把工作着力点放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上,加强对落实“两个维护”、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压实主体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维护政治生态、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要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单位)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着力在强化日常监督、推动巡视巡察整改上下功夫、见成效。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综合运用各种问责方式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三)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主动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摸清监察对象底数,明确监督范围,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驻在部门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提出监督建议,督促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监管措施。健全审查调查工作机制,加强问题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对管辖范围内涉嫌职务违法行为的,严格按照区纪委监委授权,依法使用相应审查调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