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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区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大武口区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1-05-07 00:00:00

  根据统一部署,2020年9月23日至10月28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大武口区医疗保障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1月26日,巡察组向大武口区医疗保障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抓好整改工作部署

  针对巡察移交的三个方面26个问题,区医疗保障局党组高度重视,虚心接受、照单全收。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做到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和壮士断腕的责任担当打赢整改“攻坚战”,以巡察问题整改的实效推动建章立制、推动工作落实,截至目前,大武口区医疗保障局制定各类工作制度5个。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推进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主要负责人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2021年1月已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经局党组2次会议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二)抓实责任分解。领导小组及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制定下发了《大武口区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明确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方法步骤。同时,对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逐项梳理、深刻剖析,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举一反三查找问题,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围绕三个方面26个主要问题,列出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分管领导、整改时限,做到反馈问题件件有人负责,事事有人落实。

  (三)严格整改落实。在整改落实中,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持续改进作风、改进工作紧密结合、统筹推进,认真完善内控制度,发挥整改对工作的推动作用,注重解决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把整改成果常态化、制度化。由党组书记牵头督导,定期听取整改进度,确保整改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有序推进,全程跟踪督导,严格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稳步推进整改落实

  (一)关于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问题的整改。

  1.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到位。

  1.1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扎实,对政治理论实质精神理解不深刻。党组中心组未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干部职工对政治理论学习不重视,学习的主动性不强。

  整改情况:针对党史学习教育的安排,我局研究制定了《中共大武口区医疗保障局党组印发<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以及《大武口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中心组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学习计划》并集中购买了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国共产党简史》《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论述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等6本学习材料;按照读原著悟原理的要求,通过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每周至少召开2次的集中学习会议,领导班子逐字逐句领学习《论中国共产党历史》《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论述摘编》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等规定篇目,目前以召开党史学习教育16次。

  1.2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的部署要求有差距。对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关于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要求,没有结合实际细化具体落实措施;未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进行学习,对本行业本单位业务工作方面的研究部署少;2019年、2020年,未结合上级业务部门下发的《医疗保障工作要点》文件精神,制定本单位工作要点,开展工作依据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3月4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局党组就贯彻落实《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并提出了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勇于担当尽责;积极与上级对接,加快政策衔接,推进政策落地生根,让广大市民享受国家医保政策。二是根据自治区、石嘴山市医疗保障局印发的2021年《医疗保障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和职能制定并印发了《大武口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工作要点》,要求全体工作人员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全面完成2021年各项工作任务。

  2.医疗保障职能职责落实不够有力。

  2.1职能定位不够精准。将市医保局的工作职责“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等内容纳入了本单位“三定方案”。

  整改情况:已向大武口区委编制办公室递关于修订大武口区医疗保障局“三定方案”的函,待区委编制办公室答复。

  2.2职能职责承接不顺畅。机构改革后,未能及时承接人社局医疗保险基金记账业务,截至2020年9月,尚未指定专人对城乡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专账管理。

  整改情况:2020年巡察期间,区医保局及时与区人社局对接联系,经两单位指派专职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于2020年9月28日完成了医保基金记账系统的移交工作,移交工作完成后我局迅速安排一名财务人员和一名业务人员加班加点正式开始实行医保基金专账核算,并于2020年年底完成了所有医疗保障基金记账业务,并及时将基金记账结果反馈给石嘴山市医疗保障局财务科,就基金记账存在的部分小问题市医疗保障局及原人社局记账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后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整改。

  3.推动医疗保障工作有欠缺。

  3.1信息互联互通渠道未打通。在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医保扶贫工作中,不能实现与扶贫办、民政局、残联、老干部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人员信息共享,影响医保政策执行效率,导致群众办事“多跑路”;各级医疗信息化系统间不能有效协同,居民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信息无法及时反馈至本人签约的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社区远程会诊与家庭医生线上签约信息也相互独立,各平台信息无法实现互联互通,存在“各自为战”现象,信息化优势未得到有效发挥,影响智慧医疗建设成效。

  整改情况:大武口区医疗保障局在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医保扶贫工作中使用的参保缴费系统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的医保身份信息是共享的,由自治区扶贫办、民政部门分别通过自治区健康扶贫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平台推送至自治区医保局,再推送至大武口区医保局进行催缴促保,有效提高医保政策执行效率;各医疗机构使用的各业务系统已整合为宁夏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服务系统,各平台信息已互联互通。

  3.2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站式、一窗口、一次性办结上还有差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救助、异地居住医保备案、住院异地报销等工作还未实现一窗口办理,部分工作仍需居民提交资料报送至区医保局审核、复核,导致个别居民的救助款不能按照办理时限结算,出现了12345的投诉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经党组决定将医疗保障救助工作下放到政务大厅的同时也可以在医保局同时进行受理,缩短服务半径,减少群众办事来回跑腿的现象。二是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制定《大武口区医疗保障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进一步优化规范了医疗服务流程,对所有政务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明确设定依据、受理条件、办事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等内容,并充分利用纸质宣传彩页的形式向社会公开。

  3.3医保工作协调不到位。2020年6月,锦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石炭井医院分离独立开展业务,截至巡察时,中心全科门诊、药房和收费等业务还在石炭井医院,仅能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无法诊疗和开药,导致群众就医不便,区医保局未协调解决;太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职工和居民两个医保前端账号,给工作人员造成不便,中心多次反映希望区医保局协调解决合并账号问题,至今未果。

  整改情况:一是医保局分管领导带领具体业务工作人员前往区卫健局协调沟通太西社区账号及锦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石炭井医院分离独立开展业务问题;二是区医保局于2月25日向区卫健局发送了《关于解决太西社区账号及锦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石炭井医院分离独立开展业务问题》的函,2月26日区卫健局就以上问题分别与锦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太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了沟通解释,两家卫生服务中心就以上提出的问题也积极与区医保局进行了对接,并由宁夏第五人民医院石炭井医院为我局出具了《关于锦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开展基本医疗报告的函》,就具体问题给予答复,即:一是太西社区的前身是大武口太西洗煤厂卫生所,1998年卫生所成立设置了太西洗煤厂前端账号:主要是承担职工医保卡的使用。后因单位更改名称为“太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5年又创建了太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账号,前端号为02040025001,主要承担城乡居民医保卡的使用。医保系统因为有2个账号,收费系统在2台电脑安装,职工门诊签约系统因为签约在太西洗煤厂账号上,停用会影响职工卡门诊统筹,因此不能随意停用。二是锦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石炭井医院分离独立开展业务,仅能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无法诊疗和开药,2021年2月上旬,协调石炭井医院,其答复为,由于院内专业人员紧张等原因,正在请示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协助解决,同时协调大武口区卫生健康局监督石炭井医院按要求解决(大武口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锦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变更、日常监管)。

  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管理有待加强。

  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家庭医生签约只注重签约数量,主动服务不到位。19家签约医疗机构,只有星海镇中心卫生院、长兴卫生院、长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家兑现了家庭医生绩效,其余16家因没有独立账户,自2018年第四季度至2020年6月底,家庭医生医保签约费用共计75313.7元,滞留主管医疗机构账户,未兑现家庭医生绩效,影响了家庭医生服务参保居民的积极性。健民社区卫生服务站等7家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均存在个别医生签而不约、未主动上门和提供错时服务的情况。

  整改情况:针对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家庭医生签约只注重签约数量,主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区医保局主动对接区卫健局,建议其加强对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的管理,强化其主动服务的意识。对家庭医生医保签约费滞留主管医疗机构账户的问题,经区医保局与他们的主管医疗机构沟通协调,不存在未兑现家庭医生绩效的问题。对于未拨付的30%相关费用,区医保局于2020年11月,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已将2019年度18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疗保险绩效剩余的30%,共计35707.20元全部拨付到位。

  5.行政执法宽松软,打击欺诈骗保措施不力。

  5.1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牵头抓总作用发挥不充分。区医保局牵头区公安分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局、审计局、石嘴山市市场监管局大武口分局6家单位,联合制定了《2019年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但未按《方案》要求召开动员会和成员单位联系协调会议,未跟进督导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也未报送相关工作资料,工作开展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大武口区医疗保障局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已制定大武口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方案。二是通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宣传活动,引导协议医疗机构利用LED屏幕播放宣传片及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挂图等形式开展此项工作。接下来,我局将陆续下沉到各协议医疗机构进行系列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监管力度,净化医保服务秩序。三是通过协议医疗机构提供的线索查实根源,找准症结,若线索查证属实后并协调相关单位进行追究及处罚。

  5.2医保基金监管能力不足。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存在超医保支付、诊断与用药不相符、超适应症用药等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的情况,截至巡察时,共有5家协议医疗机构自纠自查出以上问题134例,涉及金额3880.98元,区医保局监管措施乏力,对存在问题未进行处理。此问题经巡察组指出后,区医保局将超医保政策范围支付的3880.98元收回,但未进行行政处罚,亦未制定长效机制。

  整改情况:依据自治区制定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此次巡察中134例医疗机构自纠自查问题,不属于欺诈骗保案例,故不给予行政处罚。大武口区医保局已加大医保行政执法力度,对辖区内的协议医疗机构进行督查,并督促各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工作作风不扎实。

  1.1医保政策宣传不深入。面对面宣讲医保政策、为群众答疑解惑较少,群众普遍对大病报销、分级诊疗报销比例、药品受限制政策不清楚;特殊人员身份标识认定、审核不细致,居民重复参保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居民张秀英、王淑文为我区离休干部遗孀,按照规定,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个人不缴费,由财政承担,但2人在2019年底缴纳了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随后区医保局又按照规定退还本人医保费。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印发宣传资料、张贴海报、悬挂条幅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医保政策宣传常态化。二是主动对接星海镇(村)、各街道(社区),开展医疗保障工作的同时主动向群众问计问策,总结基层的经验和做法。三是充分利用帮扶入户、微信公众号等新型媒介,开展医疗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四是重视参保缴费特殊群体,每年在参保缴费期,紧盯各街道办事处的特殊缴费群体身份标识,及时精准做好特殊人员身份认定和标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1.2下沉基层指导工作不够,督导流于形式。深入基层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服务站检查指导工作、开展业务培训较少,在谈话中发现,个别医疗服务协议机构负责人对2021年的医保缴费标准和分级诊疗报销比例不了解。

  整改情况:加强对医保政策和医疗保障业务知识的学习,强化与基层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服务站的沟通,建议自治区和市级多开展业务知识的培训,及时将自治区级、石嘴山市的医疗保障政策文件、汇编等宣传册和书籍送发给基层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服务站,利用QQ、微信群、公众号、培训班“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种渠道进行再宣传,于2020年12月份举办了医保政策专题培训班,提高居民知晓率及参保率,以便服务协议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能及时的更多的了解医保的相关惠民政策。

  1.3医疗服务协议签订不规范。区医保局与19家医疗服务机构签订的《2020年医疗服务协议文本》,一式两份全部留存于区医保局,其中与白芨沟、健民、长城3家社区卫生服务站签订的医疗服务协议文本,只有乙方代表签字盖章,甲方区医保局未签字盖章。

  整改情况:一是今年已按照自治区、市医保局年初制定《医疗服务协议文本》制定医疗服务协议,已于各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并将协议分发至各医疗机构。二是针对《2020年医疗服务协议文本》白芨沟、健民、长城3家社区卫生服务站签订只有乙方代表签字盖章,甲方区医保局未签字盖章的情况,目前已补签完毕,今后我局将加强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流程,严格规范审核双方协议文本的完整度。

  1.4承诺书签订不严谨。存在锦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5名医保医师签订同一份《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防范欺诈骗保承诺书》的现象。

  整改情况:今后将会对各医疗机构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各医保医师具体负责内容,结合实际分别签订医保医师诚信承诺书。

  1.5文风不实。《大武口区医疗保障局2019上半年工作总结暨下半年工作安排》和《大武口区医疗保障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使用同一文号(石大医保发〔2019〕18号);《关于印发<中共大武口区医疗保障局党组工作规则>的通知》没有文号;部分文件存在排版格式、字号字体错误,存档文件未盖章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对每一份文稿的草拟,都要严格按照程序审核把关,规范执行文件起草签发流程。二是严格发文管理,规范行文流程,严把文字质量,明确审批流程,提高文件质量。三是把相关领域的常用公文所涉及到的语言文字进行梳理,作为该领域内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不断提高语言文字使用的能力。

  2.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2.1未制定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制度,基金存在安全隐患。医疗救助基金“一站式”结算审核审批程序不严格,2019年11月,支付20家定点医疗机构救助基金427071.64元,“一站式”结算单多次出现主要负责人未审批签字的情况;2020年3月,支付35家定点医疗机构救助基金1230673.89元,“一站式”结算单均无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坚决防止不按制度办事、搞变通、暗箱操作等现象发生,实现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同时加大对干部进行基金风险防控教育力度,进一步增强风险防控意识,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完整。二是以自治区关于医疗救助的法律法规、制度为依据,完善服务协议。严格按照《医疗救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基金内控制度》等规定执行。我局将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及时公示公告机制,做到决策有程序、公示有内容、执行有规范。三是优化医疗救助报销程序,对各流转环节,由专人负责核实经手报销材料的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是否在结算单上进行签字,对无领导签字的结算单不予支付,确保报销审批程序严格规范。

  2.2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使用情况未向社会公示。2019年,区医保局未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布当年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和医疗救助对象名单及救助金额,接受社会监督。

  整改情况:我局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宁财(社)发[2014]790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主管部门应当应通过网站、公告等形式按季向社会公布,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等情况应每季度在村(居)委会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我局现将对每期审核的医疗救助对象通过单位公示栏的方式进行公示,同时接受群众对申请医疗救助对象名单及救助金额的监督。

  2.3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结余大,使用绩效不佳。2019年,区医保局共收到中央、自治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3632345.51元,未全额支付医疗机构,年终结余1717897.88元,占当年筹集资金总额的47.3%。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医疗救助基金应当坚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各市县(区)基金累计结余应当不超过当年筹集资金总额的15%”的规定不符。

  整改情况:一是医疗救助资金资金滞留情况明显减少,实行每半个月对申请救助群众进行救助资金拨付,提高了资金支付进度,目前资金支付执行率达到80%以上。二是为规范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履职到位,落地见效。三是今年我局严格按照基金累计结余应当不超过当年筹集资金总额的15%”的规定进行拨付。

  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不及时。

  2019年至2020年9月,19家医疗服务协议机构每月10日前申请上月参保人员统筹医疗费用,但区医保局累计3个月与其结算一次门诊统筹、健康体检、家庭医生补助等相关费用;与星海镇中心卫生院年底一次性结算住院统筹费用。以上行为违反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按月与甲方(区医保局)核对发生费用的信息及金额”及第二十七条“甲方可将乙方(医疗机构)的年度控制总额分配到月使用,确定每月支付额度,按月与乙方结算”的规定。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3月我局制定了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内容执行。二是今年我局严格按照“甲方可将乙方(医疗机构)的年度控制总额分配到月使用,确定每月支付额度,按月与乙方结算”的规定,每月按时向医疗机构支付资金。

  4.未足额拨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2018年第四季度,大武口区19家签约医疗机构家庭医生医保签约总人数8325人,应付签约费用41625元,实际支付29137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剩余12488元尚未支付签约医疗机构。

  整改情况:我局于2020年10月23日前将2018年度第四季度城乡居民家庭医生签约补助费用按考核分数对应比例进行拨付,金额共11734.80元。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干部队伍优化管理亟待加强。

  干部职工中缺乏既精通业务、又能熟练执法的综合性人员,在对医疗服务协议机构进行专业执法检查时,部分人员出现“本领恐慌”,不能很好的对基层业务工作开展指导帮助。财务人员与上级业务部门及本单位主管会计沟通不够,在单位领导和医保业务人员之间没有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不能及时准确向领导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及医疗保障资金使用情况,致使部分医疗保障资金滞留账面。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系统学习自治区、石嘴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医保工作重点及医保方面的政策、加强了干部职工医疗救助、异地就算等政策的知晓率。二是加大了业务培训,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政策、业务等综合素质,做到“提笔能写、开口能说、问策能对,遇事能办”,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2.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

  2.1党组的决策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局党组未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2019年、2020年均未专题研究党建工作。

  整改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落实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责任制,制定了大武口区2021年党建工作计划,细化分解任务,定期召开了党建工作例会,研究、安排部署党建工作,推动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目前已研究部署党建工作1次。

  2.2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不规范。2019年度机关党支部优秀党员评选比例高达66.66%。

  整改情况:就优秀党员评选比例高的问题,局党组迅速开展党务知识的学习,2021年度区医保局严格按照党员人数开展评比优秀党员的比例进行当年度评比工作,目前党支部党员人数4名;2021年1月29日上午区医保局召开了医疗保障局党支部组织生活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会议,严格落实优秀党员评议要求及按比例开展评议,评出1名优秀党员,其他3名党员评为合格。

  2.3“三会一课”记录不规范。记录要素不全,2019年部分党员大会会议记录缺席人员及事由、记录人等要素记录不全共计3次。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要求,规范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扎实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深入开展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工作,不断加大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公示力度,规会议记录的内容,切实增强了党组织的政治功能。

  3.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意识形态工作基础资料薄弱,2019年下半年未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019年党组书记述职述廉报告中未提到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中。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了《2021年大武口区医疗保障局工作要点工作》中,切实做到与本单位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2月份党组已召开专题研究部署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会议1次,局党组针对医保工作提出了“四个措施”推动意识形态工作。三是我局党组将意识形态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承担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做到意识形态工作有专人抓,不断提升全局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统领,将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贯穿到业务建设的全过程,着力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完善意识形态工作各项内容,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处置,切实守好意识形态阵地,确保医保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4.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不到位。

  2019年下半年未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按照要求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未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基础资料缺失,2019年被区纪委通报。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先后召开领导班子会议、机关干部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了《大武口区贯彻落实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全体机关干部坚决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坚持不懈改进作风,持之以恒优化环境,进一步提振精气神、凝聚正能量,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领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有效的开展好自查自纠。二是认真传达学习了纪委下发的《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完善“三个清单”》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进行分类梳理,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渠道查找问题,逐条列出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

  三、夯实主体责任,坚持长效,巩固深化整改工作成效

  大武口区医疗保障局党组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深化成果运用,举一反三,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全面实行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将整改工作成效切实贯穿到工作中,形成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以实实在在的巡察整改成效,向区委、区政府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不断促进医疗保障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力度不减,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局党组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对区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逐个督办,逐个销号;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常抓不懈,构建长效机制。坚持整改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特别是加强对巡察共性问题的整改,充分用好巡察成果,举一反三,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落实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内控机制的执行,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与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结合起来,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

  (三)主动作为,助推医保事业发展。局党组将抓好“两个责任”落地落实,积极发挥机关党建对医疗保障重点工作的引领作用,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把巡察问题整改落实与做好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两手抓、两促进,切实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在医保各项工作中,促进我区医疗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大武口区宜业宜居宜游美丽大武口贡献新力量!

  中共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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