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大武口
大武口:积极实践“四种形态”三步骤做好谈话函询工作
稿件来源:宁夏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18-02-02 00:00:00
2017以来,大武口区纪委积极探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本级谈话函询24件,指导街道纪工委谈话函询8件,较去年同期增长433%,谈话函询了结30件,转初步核实2件,立案1件,给予党政处分1人。
规范谈话函询基础运用。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石嘴山市纪委谈话函询办法(试行)》,大武口区纪委全面梳理、规范谈话函询工作流程和文书模板,制作谈话函询流程图,画图作战;准确研判谈话函询的适用情形,对函询回复和谈话内容进行深入分析、准确定性,充分体现执纪监督的严肃性。
将廉政抄告制度和谈话函询紧密结合。对被反映人进行函询的,发函时以发送《廉政抄告单》的形式抄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上级分管领导,函询说明材料必须经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区纪委;定期统计汇总廉政抄告单,倒逼“一把手”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了解干部情况,充分体现党组织严管厚爱。
探索创新谈话函询了结反馈制度。建立分类反馈机制,根据谈话函询说明材料和工作实际,将反馈意见四类,第一类为“予以采信,发函并当面反馈了结”,即与被谈话函询对象建立信任关系,面对面反馈了结情况,听取被谈话函询对象的心声,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第二类为“给予提醒谈话等组织处理,当面反馈了结”,即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面对面反馈了结情况,帮助其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提示提醒、自我提升;第三类为“转初步核实做出处理(包含初核后的组织处理和给予党政纪处分),不再反馈”;第四类为“正在核查,暂不反馈”。当面反馈的被谈话函询对象,要求其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详细说明或检查,相关资料归入其廉政档案。(大武口区纪委 马千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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